卖方融资业务指光大银行根据买卖双方的采购合同、订单或者合同下所产生的应收账款等证明材料,为卖方所提供的融资服务。融资款项可用于定向向上游支付采购原材料项下的应付款项(含预付款),并直接付至上游供应商的帐户。
光大银行卖方融资包括: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出口卖方信贷、其他卖方融资。
• 对于卖方而言,减少自有资金占用,进而扩大生产规模;
• 对于买方而言,培育稳定的供货商,从而保证自身的健康发展;
• 充分利用银行信用,推动贸易开展,有利于买卖双方降低成本、提升销售额、获取更大的利润。
1.卖方企业和其上游供应商/下游买方签订购销合同(或卖方与下游买方供货形成应收账款);
2.卖方向光大银行提交融资申请;
3.光大银行办理融资,直接支付货款给卖方企业的上游供应商(或支付给卖方,卖方再组织扩大生产);
4.融资到期前光大银行催收款项,卖方企业或其下游买方企业将对应应收帐款款付至光大银行。
光大银行 版权所有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126号京ICP备050137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