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阳光理财“活期宝”产品投资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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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2日

  尊敬的客户:

  为更好地回馈广大投资者对我行阳光理财业务的支持,提高理财资金的投资回报,光大银行将根据阳光理财“活期宝”产品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自2015年10月19日起对产品投资范围进行调整,增加境外发行的离岸人民币债券的投资,调整后的投资范围如下:

  投资范围:主要限于现金、国家信用、银行信用和中央公用企业的信用的货币市场工具、境内外依法发行的债券类产品和票据、固定收益类信托计划等准债券类固定收益产品。其中,现金、货币市场工具和债券类产品投资占比不低于30%,准债券类产品投资占比不高于70%。

  债券类产品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短期融资券、离岸人民币债券、债券回购等品种。

  具体产品信息详见阳光理财“活期宝”产品说明书。

  若本理财产品的投资人不接受上述调整,请您及时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提前赎回本产品并办理活期宝解约手续;若本理财产品投资人未在2015年10月19日前提前赎回本产品并办理解约,则视为本理财产品投资人对相关调整无异议且同意在调整后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光大银行的支持!敬请继续关注阳光理财产品。

  中国光大银行

  二0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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