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借记卡是光大银行发行,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其他国家或地区使用的银行卡。阳光借记卡是具有消费结算、转账汇款、存取现金、网络支付和投资零售金融产品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金融支付结算工具,必须先存后支,不提供透支服务。借记卡内可以开立多币种、多储种账户,其中人民币活期账户为卡内主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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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卡 |
金卡 |
白金卡 |
钻石卡 |
符合办理借记卡条件的客户,均可办理借记卡(普卡) |
客户在光大银行个人金融资产月日均在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可申请办理借记卡(金卡) |
客户在光大银行个人金融资产月日均在50万元(含)以上的,可申请办理借记卡(白金卡) |
私行达标客户、准私行客户可办理钻石卡 |
说明:
1、金融资产包括:客户在光大银行的现金、存款、理财、基金、保险、私募、积存金、养老金等。
2、私行达标客户指在光大银行金融资产月日均达到600万元(含)或月末时点达到600万元(含)或任意时点余额600万元(含)且月末时点300万元(含)以上的客户。准私行客户是指金融资产月末时点或月日均余额在300万元-600万元(不含)的客户。
您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光大银行任一营业网点即可申请办理阳光借记卡。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办理时需同时出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当您领到卡片后,请尽快修改密码,且密码设置应避免使用生日、电话号码以及过于简单的数字组合。
• 不要将阳光借记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及密码合放一处。
• 在ATM上使用阳光借记卡时,按照屏幕显示步骤正常操作机具,并仔细阅读交易画面中的安全提示,操作过程中谨防他人偷窥。
• 如果不慎遗失阳光借记卡,应立即办理销卡或挂失,光大银行电话银行提供7x24小时口头挂失服务。口头挂失为临时性挂失,五天后将自动解冻。如需长期挂失应当办理正式挂失。办理正式挂失后,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光大银行发卡分行所属范围内任意营业网点办理补卡手续,或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已挂失借记卡到全国任一网点申请办理借记卡解除挂失手续。
(相关业务以最新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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