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治行,把严的基调一贯到底,严格遵守中国及经营所在地所有反贿赂反贪腐法律法规,制定并结合工作实际修订行内涉及反贿赂反贪腐相关制度规定,严格落实执行,建设弘扬清廉文化、合规文化、阳光文化,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对贿赂和贪腐行为“零容忍”。
一、适用范围
反贿赂反贪腐制度适用于光大银行总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全体干部员工,不分层级高低,必须严格遵守,没有例外、没有特殊。
二、总体原则与要求
(一)严格做到“九不准”
光大银行要求所有干部员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纪,带头做遵守法律法规的表率,严于律己、廉洁从业、合规从业,干净、清白、担当。坚持“九不准”,严格禁止贿赂贪腐行为。
1.不准贪污贿赂违法犯罪。
2.不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他人谋取私利。
3.不准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4.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不准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接受、提供可能影响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5.不准设立或变相设立“小金库”。
6.不准违反规定设立、发放薪酬或者津贴、补贴、奖金;违反规定,在公务接待、公务交通、会议活动、办公用房以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标准、超范围;违反规定公款消费。
7.不准侵占、挪用盗取光大银行或者客户资金财物。
8.不准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行贿或者参与利益输送、内幕交易。
9.不准违规兼职经商办企业,配偶和子女经商办企业的严格执行业务回避要求。
(二)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光大银行坚持把党纪挺在前面,深化党纪行纪衔接贯通,健全内控合规机制,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推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财会审计、内控合规等方面监督贯通协同,关注员工思想、工作、生活、动态,强化干部员工行为管理,进行主动监督、跟进监督、全程监督。
光大银行把重点领域、关键岗位作为监督制约重点,制定执行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廉洁风险防范机制,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建立违规积分制度,强化穿透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光大银行坚持推动惩治、整改、治理相结合,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把惩办违纪违规违法问题和深化改革、堵塞漏洞、强化监督、加强教育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监督制约效能。
光大银行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把艰苦细致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监督制约全过程、各方面,除恶务本、树德务滋,做到教育人、挽救人、改造人。
(三)严肃追责问责
把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光大银行坚持“零容忍”,绝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违法,依规依纪依法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形成强大震慑。
三、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监督制约机制
(一)选人用人
光大银行严格落实集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对存在违规选人用人问题的,对有关负责人按照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的相关责任,严肃追责、问责。
光大银行严格落实员工招聘管理办法、亲属回避办法相关规定,对校园招聘、社会招聘以及系统内人员调动的工作流程、审批标准等进行规范,重点对“一把手”强化监督,坚决清理防止“小圈子”,建设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生态。对于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近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干部员工选拔任用等方面谋取利益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招标采购
光大银行建立并持续完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授权管理体系,设立管理委员会,加强对招标采购工作的集体决策和审核把关,招采工作“应招尽招”“应公开尽公开”并将存在弄虚作假、围标、行贿等违规违纪违法不良行为的供应商纳入“黑名单”管理。同时,严格禁止干部员工以下行为:
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干预招标采购业务,谋取私利或者损害光大银行利益。
2.未执行履职回避要求,办理与本人、亲属或者存在其他利害关系的招标采购业务。
3.隐瞒与供应商之间应披露的关联关系情况,或者推荐和介绍亲属或者与本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供应商参与本行招标采购业务。
4.索取或者收受供应商、利益相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回扣、佣金、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等财物。
5.接受可能影响招标采购公正性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或者未经许可擅自参加供应商、利益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组织的商业活动。
6.借用供应商、利益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的钱款、交通工具、电子设备等财物。
7.向供应商、利益相关单位或者个人报销应由本人、亲属或者特定关系人支付的费用。
8.向供应商投资入股,或者在供应商、利益相关单位兼职,或者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供应商、利益相关单位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然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过同职级标准薪酬。
9.与供应商、利益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异常资金往来。
(三)信贷审批
光大银行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信贷审批管理委员会,强化集中决策机制,强化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审计部门“三道防线”,严防信贷审批领域廉洁风险。信贷领域严格落实以下行为准则:
1.工作人员自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政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纪,忠实履职、廉洁自律。
2.严禁违规协助不符合条件的客户伪造、变造材料骗取融资,或者徇私办理融资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条件等条件明显优于同等条件客户的融资。
3.严格执行贷款审批制度,严禁超权限或者变相超权限审批授信,严禁与客户串通误导有权审批机构作出审批决策。
4.严格执行业务回避,严禁违规向关系人发放贷款。
5.严禁利用职权或者从事信贷业务的工作便利,为本人、亲友者其他关系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光大银行利益。
(四)慈善捐赠
光大银行坚决履行金融央企社会责任,支持教育发展、乡村振兴等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光大银行慈善捐赠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机制,严格审批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禁止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性质和用途,严格禁止以任何方式侵占、私分、挪用捐赠款物。
四、保障机制
光大银行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发挥董事会、管理层、监事会职能作用,加大反贿赂反腐败工作力度。
光大银行落实纪检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内控合规部门、审计部门、采购部门管理职能,强化部门协同和相互制约机制。
光大银行信赖、依靠广大干部员工,主动接受广大干部员工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五、举报人保护制度
光大银行鼓励支持干部员工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和现象进行举报,畅通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举报人保护制度机制,严格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禁止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严肃处理任何形式阻扰举报的行为。
制定了《中国光大银行问题线索处置工作指引(试行)》《中国光大银行问题线索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检举控告管理制度,明确检举控告的处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结要求,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充分保障反映人的合法权利。鼓励实名反映问题,银行各级纪委对实名反映的问题线索优先受理、优先处置并及时给予答复,告知举报人受理情况和办理结果。检举控告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汇报等工作,严控问题线索内容、处置过程的知悉范围和时间,严禁私自留存、隐匿、查阅、摘抄、复制、携带问题线索和涉案资料,严禁泄露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工作情况,严禁私下接触被初核(审查)人等跑风漏气行为。
举报投诉邮箱、举报电话,通过在银行官网公布投诉专线、总行通讯地址,在银行内部集中信息发布平台部门主页公布举报投诉途径,以及内部巡视巡察等过程中向全行员工宣传投诉举报途径,畅通行外行内举报渠道畅通。
总行纪委专门发函要求,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停止拦截举报邮箱邮件,确保行外邮箱举报及时畅通,并对相关岗位人员做好保密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