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团总公司向商业银行总行递交授信申请书。包括:具体业务需求、合作对象范围、集团经营情况说明等。要说明参加统一授信的集团成员之间在股权、资金管理、生产和销售上的相互关系;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及主要分子公司的财务报表等资料。
2、商业银行总行进行审批,明确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使用授信的品种、金额及期限。
3、审批同意后,总行与集团总公司签订《集团客户统一授信协议》,需要担保(抵押)的,可以由总行统一与担保人签订《担保(抵押)协议》。
4、总行通知相关分行,各分支机构对已经切分授信额度的集团所属分子公司无须再次审查,可以直接开展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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