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丰友方避险增值1期等四只定向理财产品终止运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9日
尊敬的投资人:
根据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监管规定,并依照理财产品说明书中的“产品的提前终止与清算”条款,我行决定于11月15日启动“中国光大银行阳光资产管理计划万丰友方避险增值1期定向理财产品”、“中国光大银行阳光资产管理计划万丰友方避险增值2期定向理财产品”、“中国光大银行阳光资产管理计划万丰友方稳健成长1期定向理财产品”、“中国光大银行阳光资产管理计划万丰友方稳健成长3期定向理财产品”的提前终止流程。
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相关约定,赎回款项将在2018年11月16日后的15个交易所工作日内分配到投资人账户,请各投资人注意查收。
特此公告。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光大银行的支持!敬请继续关注阳光理财产品。
中国光大银行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