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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赢21号”产品2到期终止公告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01日

 

 

  我行阳光资产管理计划――同赢21号产品2于2008年3月25日正式成立,投资于通过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中诚信托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优先受益权,该资金信托用于上海、深圳A股新股网上申购、国债逆回购、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银行固定收益理财产品和银行存款等。根据产品说明书:

  1)  当资金信托年化净收益率Y≤6%时,投资者的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33%;
若本计划存续期内,中国人民银行上调1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则本计划投资者享有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亦随同上调相同的基点数(BP),但最高上调的基点数为54BP,即本计划投资者以其受益权所对应的资金金额最高可享有5.87%/年的年化收益率。计算标准从新基准利率的实施日开始计算。若本计划存续期内,中国人民银行下调1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投资者享有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保持不变。
  2)  当资金信托年化净收益率6%
若本计划存续期内,中国人民银行上调1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则本条中5.33%亦随同上调相同的基点数(BP),但最高上调的基点数为54BP;本条中6%和10%相应上调的基点数=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上调的基点数×0.9231。上调的基点数最多为54BP×0.9231 =49.8474BP。计算标准从新基准利率的实施日开始计算。
  3)  当资金信托年化净收益率Y>10%时,投资者的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33%+(10%-6%)×50% +(Y-10%)×20%;
  若本计划存续期内,中国人民银行上调1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则本条中5.33%亦随同上调相同的基点数(BP),但最高上调的基点数为54BP;本条中6%和10%相应上调的基点数=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上调的基点数×0.9231,上调的基点数最多为54BP×0.9231 =49.8474BP。计算标准从新基准利率的实施日开始计算。
  截至2009年3月25日,中诚证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年化净收益率低于6%,且存续期内,中国人民银行未上调1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因此,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年化收益率为5.33%。投资者本金及收益合计为:投资者初始投入本金×1.0533。
  举例说明:如投资者初始投资额为100000元,则到期时本金及收益为100000*1.0533 = 105330元。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阳光资产管理计划同赢21号产品2说明书有关约定,2009年3月26日至2009年4月2日为清算期,清算期不计息,2009年4月3日为投资者资金到帐日。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
200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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