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赢五号”产品2到期公告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0日
尊敬的投资者:
我行阳光资产管理计划同赢五号产品2于2007年10月12日成立,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根据产品说明书,“若本计划于到期时或投资者提前赎回时,扣除各项费用后累计收益率超过12%,则对收益率超过12%的部分收取20%的业绩提成”。截至到期,同赢五号产品2净值为1.4000元,扣除业绩提成后净值为1.3440元。
因此,本理财产品投资者本金及收益合计为:投资者初始投入本金×1.3440。
举例说明:如投资者初始投资额为100000元,则到期时本金及收益为100000*1.3440 = 134400元。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阳光资产管理计划同赢五号产品2说明书有关约定,2009年10月13日至2009年10月20日为清算期,清算期不计息,2009年10月21日为投资者资金到帐日。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
2009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