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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光私募基金宝产品改造及产品说明书调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4日

  尊敬的投资者:

  2018年以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政策相继出台。根据以上监管政策,商业银行需对存量理财产品进行相应合规性改造,使产品符合各项政策要求后,方可继续销售、存续。

  “阳光私募基金宝”产品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过往发行的优秀存量理财产品,截至2021年3月31日,“阳光私募基金宝”产品在过去的12年中取得了复合年化收益率10%的优异业绩,为广大投资者带来大幅跑赢通胀的回报率。为避免投资者失去“阳光私募基金宝”产品这一优秀投资标的,中国光大银行决定将“阳光私募基金宝”产品改造升级成为“阳光橙优选基金宝”理财产品,相关管理运作将同步进行优化升级,以使其符合最新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要求。在保证合规的前提下,中国光大银行将通过对产品投资策略的进一步优化,使本产品更贴合当前市场环境和投资者需求,力争实现产品资产在中长期内的稳健增值,更加有效地分享中国经济发展的成果。

  中国光大银行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政策规定,明确了产品类型,对产品名称、产品风险等级、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产品投资范围、产品投资比例、产品估值方法等重要内容进行了调整。同时,为更加清晰细致地约定理财产品管理人和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自公告生效日起将原《中国光大银行阳光资产管理计划“阳光私募基金宝-均衡价值”产品说明书》调整为以下销售文件,即《光大银行“阳光橙优选基金宝”理财产品说明书》《光大银行“阳光橙优选基金宝”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以上四份销售文件将共同构成该理财产品完整不可分割的合同文件,请投资者务必仔细阅读。

  若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者不接受上述调整,请您于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9月29日15:00之前的期间内任意工作日赎回本产品。调整后的产品销售文件将于2021年9月30日正式生效。如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将视为投资者对本次调整认可。

  中国光大银行作为本产品的管理人,将始终恪尽职守、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己任,持续做好“阳光橙优选基金宝”的管理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光大银行“阳光橙优选基金宝”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含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投资协议书).pdf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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