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精选2009年6月15日开放投资顾问费收取说明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26日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产品说明书,本产品投资顾问费收取方式如下:
(1)投资顾问费采用分段收费制,具体如下:
信托单位净收益(R)  | 投资顾问报酬年费率  | 
R<0  | 0  | 
0  | Min[1%,R]  | 
8%  | Max[1%,Min[2%,R-8%]]  | 
20%  | Max[2%,Min[3%,R-20%]]  | 
(2)在开放日3月15日、6月15日和9月15日
  针对赎回的产品份额进行计提。首先对产品单位净收益进行年化,根据年化后的信托单位净值按照上条约定的投资顾问报酬提取费率计提投资顾问报酬。
(3)在开放日12月15日,针对所有的信托份额进行计提。
2009年6月15日开放分段投资顾问费具体计算如下:
1、      本产品自07年12月25日成立至08年12月15日,净值为负增长,不收取投资顾问费;
2、      本次投资顾问费计算区间为08年12月16日至09年6月15日,具体计算如下:
内容  | 数值  | 备注  | |
赎回日项目净值  | 1.1905  | ||
每赎回份额承担投资顾问费计算过程  | ①期初单位净值  | 1.0000   | 初始项目净值*  | 
②期末单位净值  | 1.1905   | 2009.6.15单位净值  | |
③计算天数  | 182  | 2008.12.16至2009.6.15  | |
④年化累计增长率  | 38.2047%  | ④=((②-①)/①)/③*365  | |
⑤适用年费率  | 3%  | ⑤=Max[2%,Min[3%,R-20%]]  | |
⑥每份额投资顾问费  | 0.0150   | ⑥=⑤*③/365  | |
赎回日扣除投资顾问费后单位净值  | 1.1755   | ||
*因产品单位净值低于1.00元投资顾问不收取费用,虽然08年12月15日单位净值为0.8847元,我们仍采取1.00元作为初始项目净值。
中国光大银行
2009-6-19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1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