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向广大投资者提供更专业的基金风险评价服务,我行按照监管要求制定了本风险评级方法以及投资(基金、理财)客户风险调查问卷,用以帮助客户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从而选择风险适合的投资(基金、理财)产品。现将我行代销基金产品风险评价方法以及客户风险评估方法公布如下:
一、中国光大银行代销基金风险评价体系
(一)风险评级原则
中国光大银行在符合相关监管法律法规要求的基础上,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进行评价。首先通过基金合同所约定的能够对基金投资造成重要影响的特征及要素进行基础风险等级评定;当基金产品成立满一年时,将在定性基础风险等级的基础上,动态评估其波动性、流动性及期限性在内的定量风险并调整得到最终的综合风险评级,原则上最终的风险等级划分不能够低于其定性的基础风险等级。对于成立不满一年的基金产品,则其综合风险等级即为定性基础风险等级,待满一年后再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相关法规要求,我行在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考察因素符合以下因素:
(1)流动性;
(2)到期时限;
(3)杠杆情况;
(4)结构复杂性;
(5)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6)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7)募集方式;
(8)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9)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10)其他因素。
当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1)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2)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3)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4)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5)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6)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7)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二)具体方法
1、基金的基础风险
(1)基金分类
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类信托资产,具有利益共存、风险共担的投资特征,是各类资金间接参与资本市场的重要工具,其保值增值是基金投资者的共同期望。遵守各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契约的约束是基金运作的两个刚性要求,我们在此基础上进行基金的适当分类,以体现基金设计本身的主旋律,既忠于基金产品设计的初衷,又突出主题维度与尺度。基金细分的种类及涵盖的范畴说明如下:
1)货币型基金
指以货币市场工具为投资对象的一种基金,其投资对象期限在一年以内,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短期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及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2)纯债基金
指投资对象仅限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不参与股票投资的债券基金。
3)一级债基金
指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股票派发或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分离交易的权证等资产的债券基金;
4)二级债基金
指可适当参与投资二级市场股票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权证等其它金融工具,也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的债券基金;
5)混合型基金
投资于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或其他基金份额,并且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比例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为混合基金。
6)股票型基金
80%以上基金资产主动投资于股票的非指数型基金产品为股票型基金。对于在选股或择时方面进行优化的指数增强型基金归入股票型基金。
7)封闭式基金
采用封闭式运作或封闭运作周期在1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权益类基金。对于分级产品、以绝对目标收益作为主要投资策略的产品,则按照开放式基金进行分类。
8)指数型基金
以标的股票指数为主要跟踪对象进行指数化投资运作的,完全被动复制指数的基金、ETF及ETF联接基金。
9)QDII基金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是指根据《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募集设立的基金。
10)基金中基金
为顺应国内基金市场上公募FOF产品的发展趋势,我行将基金中基金(FOF)根据其投资的风险收益特征进一步细分为:
稳健型FOF,将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且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上限不高于30%;
平衡型FOF,将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且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上限高于30%但不高于60%;
积极型FOF,将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且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上限高于60%。
(2)基金定性基础风险划分
根据基金的投资标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风格,中国光大银行将市场上已有的基金产品进行了上述的十大分类。由于各类型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不同,往往是高收益伴随着高风险,低收益伴随着低风险。为此我们进行了如下表1中列示的定性风险等级划分,共划分5个等级:R5、R4、R3、R2、R1。基金定性风险逐次降低。
表1:各类基金基础风险等级划分
风险属性 | 基金范围 |
R5 | 1.主要投资于原油、商品期货等资产的QDII基金 |
R4 | 1.主要投资于贵金属、商品期货、房地产等另类资产作为主要标的资产的各类型基金(非QDII基金);2.主要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QDII基金(包括主动投资产品及被动投资的指数型产品);3.主要投资于科创主题或科创板个股的权益类基金(包括主动投资产品及被动投资的指数型产品);4.主要投资于创业板的权益类基金(包括主动投资产品及被动投资的指数型产品);5. 主要投资于北交所上市个股的权益类基金;6.主要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互认基金(包括股票型、混合型以及股票指数型产品) |
R3 | 1. 普通混合型基金;2. 普通股票型基金;3. 跟踪股票指数的普通指数型基金;4.普通封闭式基金;5. 各类型可转债基金及跟踪可转债指数的指数型基金;6. 以固收类资产为主要投资标的的QDII基金;7.基金中基金(FOF),包括稳健型FOF 、平衡型FOF和积极型FOF;8.基础设施REITs;9.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互认基金 |
R2 | 1. 纯债型基金(可转债基金除外);2. 一级债基金(可转债基金除外);3. 二级债基金(可转债基金除外);4. 跟踪债券指数(可转债指数除外)的指数型基金 |
R1 | 1. 货币型基金 |
特别说明:
1)科创主题或主要投资于科创板的权益类基金风险等级划分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上市规则及交易机制上,科创板个股实行注册制,并实行较严格的退市机制,且上市前5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正常交易日涨跌幅为20%,与目前沪深主板及中小板等有较大区别,因此为实现权益类基金风险区分,中国光大银行将科创主题或主要投资于科创板股票的权益类基金基础风险等级上调至R4。对于此外的存量基金,在不改变基金合同约定的核心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的基础上可适当参与科创板基金,但如果比例较高则需要修改基金合同,因此如基金合同无实质性变更,则已成立的符合科创板投资标准的公募基金基础风险等级维持原有等级。
2)主要投资于创业板的权益类基金风险等级划分
2020年4月证监会和深交所相继发布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创业板在交易制度上迎来较大变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深交所对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外,还设置了两档临时停牌和盘后定价交易,在交易申报价格及申报数量上也进行了一定限制。由于交易机制的改革,主要投资于创业板的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面临的风险收益特征也出现重大改变,因此,将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主要投资于创业板的权益类基金的基础风险等级上调为R4,对于新发行的此类基金也类比进行风险等级划分。
3)主要投资于北交所上市个股的基金风险等级划分
自新三板设立后,国内资本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的可行路径始终在探索中。2016年新三板启动由基础层和创新层组成的市场分层管理机制,2020年增设了精选层,并对转板机制进行改革。随后2021年9月3日北京证券交易所注册成立,并于同年11月15日正式开市交易。根据政策规划,北交所成立后整体平移新三板精选层各项基础制度,原新三板精选层的挂牌公司全部转为北交所上市公司。在交易机制上,北交所维持涨跌幅30%的限制,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等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设立使原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个股自动符合大部分公募基金投资范围中“依法上市交易的个股”要求,原新三板精选层投资相关各项规定不再完全适用。因此,将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主要投资于北交所上市个股的权益类基金的基础风险等级设定为R4,已存续的原新三板精选层基金同等适用该项规则。
4)互认基金风险等级划分
基金互认是指允许境外注册并受当地监管机构监管的基金向本地居民公开销售。2015年中国证监会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并于7月1日开始施行,明确香港互认基金是指依照香港法律在香港设立、运作和公开销售,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内地公开销售的单位信托、互惠基金或者其他形式的集体投资计划。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12月18日正式注册首批3只香港互认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开始在内地售卖。2024年6月,中国证监会发布《香港互认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拟放宽对香港互认基金的内地销售比例及投资管理职能授权等方面的限制,可能使更多香港全球策略产品被纳入互认基金范畴。
因此,中国光大银行参考QDII相似类型基金的评测方法,对于互认基金的风险等级评定,将主要投资于海外权益类资产的互认基金(包括股票型、混合型及股票指数型)的基础风险等级设定为R4,主要投资于海外固定收益类资产的互认基金的基础风险等级设定为R3。同时,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6]24号)相关要求,销售机构向投资人推介基金产品时,所依据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结果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作出的风险等级评价结果。由于互认基金管理人所使用风险等级评价体系与内地基金存在差异,故以其内地代理人直销渠道所披露的风险等级评价结果作为比较依据进行核查比对。
(二)基金定量风险
对于成立已满一年的基金产品,我行将定期对该产品进行定量风险评测,评测维度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波动性、流动性及期限性等风险,具体评价指标包括波动率、产品规模、投资期限等,并针对不同产品类型进行不同维度的考察。通过上述定量风险评测方法得出产品定量风险后,结合其基础风险等级,调整得到最终的产品风险等级。原则上,最终的风险等级不低于其定性的基础风险等级和基金公司所公布的产品风险等级。
表2:各类基金主要定量风险评估指标
基金类型 | 主要考察维度 | 评估指标 |
货币型 | 业绩稳定性 | 收益率高于同类平均数的月数/总月数 |
监管要求 | 影价偏离度惩罚因子 | |
纯债型 | 业绩稳定性 | 收益率高于同类平均数的月数/总月数 |
一级债 | 业绩稳定性 | 收益率高于同类平均数的月数/总月数 |
二级债 | 业绩稳定性 | 收益率高于同类平均数的月数/总月数 |
下行风险 | 亏损频率 | |
平均亏损 | ||
股票型 | 下行风险 | 亏损频率 |
平均亏损 | ||
混合型 | 下行风险 | 亏损频率 |
平均亏损 | ||
配置能力 | C-L系数 | |
封闭式 | 下行风险 | 亏损频率 |
平均亏损 | ||
配置能力 | C-L系数 | |
指数型 | 基准跟踪能力 | 跟踪误差 |
整体费用 | 管理费和托管费 | |
交易费用 | ||
QDII | 业绩稳定性 | 收益率高于同类平均数的月数/总月数 |
下行风险 | 亏损频率 | |
平均亏损 | ||
基金中基金(FOF) | 组合风险 | 组合集中度 |
组合协方差 | ||
下行风险 | 亏损频率 | |
平均亏损 | ||
配置能力 | C-L择时能力系数 | |
H-M择时能力系数 | ||
T-M择时能力系数 |
(三)最终基金风险等级的划分
通过上述评测方法得出产品定量风险,结合其基础风险等级,调整得到最终的产品风险等级。原则上,最终的风险等级不低于其定性的基础风险等级和基金管理人所公布的产品风险等级。
(四)评级更新时间
对于新设立的基金,即刻确定初始风险评级。
对于设立时间不满1年的基金,每半年对风险评级结果进行更新。
(五)评级结果调整方法
我行代销基金在上线时合作机构应当提供该公司对于拟上线代销基金的风险等级,该评级用于与我行基金风险评级结果进行比对,代销基金最终风险等级将依据比对结果,采用“孰高”原则。
二、中国光大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与基金风险等级匹配方法
(一)我行风险等级划分
1.中国光大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由低到高包括五级,分别为C1(谨慎型)、C2(稳健型)、C3(平衡型)、C4(进取型)、C5(激进型)等五类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评级数值越大,表示客户基金风险承受能力越高。
2.中国光大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来自于客户自行填写的《中国光大银行客户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客户在我行首次购买代销基金或其他投资理财产品时应如实填写《中国光大银行客户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对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合理评估。
3. 客户风险等级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后须重新评级。客户也可根据需要随时通过我行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级。多次评级默认最后一次为当前有效风险评级结果。在客户收入和资产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时或其他有关事项发生变动且有可能影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时,我行建议客户重新进行评级。
(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的匹配原则
1.C5(激进型客户):匹配所有等级基金产品
2.C4(进取型客户):匹配R4(中高风险)及以下级别的基金产品
3.C3(平衡型客户):匹配R3(中风险)及以下基金产品
4.C2(稳健型客户):匹配R2(中低风险)及以下基金产品
5.C1(谨慎型客户):仅匹配R1(低风险)产品
6. 基金投资客户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产品时,应当签署《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同时我行交易系统会对基金产品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即弹出警示语“您的风险等级与基金风险等级不匹配,自愿承担风险”,客户仍坚持购买的,在客户确认后在基金业务表单中打印相应提示,交由客户签字确认。
7.低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即谨慎型客户仅可在我行购买风险评级为“低风险”的基金产品。
(三)产品的风险等级与适合的投资人、适合投资策略的对应关系详见下表:
基金风险程度 | 适合的投资人 | 适合投资策略 | 匹配原则 |
R1(低) | C1(谨慎型) | 风险控制 | 谨慎型投资者可以购买低风险基金 |
R2(较低) | C2(稳健型) | 稳健发展 | 稳健型投资者可以购买中低风险(含)以下等级基金 |
R3(中) | C3(平衡型) | 均衡成长 | 平衡型投资者可以购买中风险(含)以下等级基金 |
R4(较高) | C4(进取型) | 积极进取 | 进取型投资者可以购买中高风险(含)以下等级基金 |
R5(高) | C5(激进型) | 风险承受 | 激进型投资者可以购买所有等级基金 |
三、中国光大银行客户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适用于个人客户)
尊敬的客户,您好!在您向本行第一次申请购买任何理财投资产品前,请填写本问卷,并于每年进行重新评估。本问卷旨在了解您可承受的风险程度、以及您的投资经验,借此协助您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类别,以达到您的投资目标。
本行建议您,当您的状况有重大转变时,应对您的投资组合进行检视,以确保您的理财投资决定与您可承受的投资风险程度一致。
声明:本投资风险评估问卷的准确性视乎您所填写的答案而定,如有任何疑问,您可以对投资产品是否合适进行独立评估。
客户姓名: 联系电话: |
一、财务状况
1.您的年龄是?
□ A. 18-30(-2) □ B. 31-50(0)
□ C.51-60(-4) □ D.高于60岁(-10)
2. 您家庭的就业状况是?
□ 您与配偶均有稳定收入的工作(10)
□ 您与配偶其中一人有稳定收入的工作(5)
□ 您与配偶均没有稳定收入的工作或者已退休(0)
3. 在您每年的家庭收入中,可用于作金融投资(储蓄存款除外)的比例为?
□ A.小于10% (2) □ B.10%至25%(4)
□ C.25%至50% (8) □ D.大于50%(10)
二、投资经验(任一项选A客户均视为无投资经验客户)
4.以下哪项最能说明您的投资经验?
□ A.除存款、国债外,我几乎不投资其他金融产品(0)
□ B.大部分投资于存款、国债等,较少投资于股票、基金等风险产品(2)
□ C.资产均衡地分布于存款、国债、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股票、基金等(6)
□ D.大部分投资于股票、基金、外汇等高风险产品,较少投资于存款、国债(10)
5.您有多少年投资股票、基金、外汇、金融衍生产品等风险投资品的经验?
□ A.没有经验(0) □ B.少于2年(2)
□ C.2至5年(6) □ D.5至8年(8)
□ E.8年以上(10)
三、投资风格
6.以下哪项描述最符合您的投资态度?
□ A.厌恶风险,不希望本金损失,希望获得稳定回报(0)
□ B.保守投资,不希望本金损失,愿意承担一定幅度的收益波动(4)
□ C.寻求资金的较高收益和成长性,愿意为此承担有限本金损失(8)
□ D.希望赚取高回报,愿意为此承担较大本金损失(10)
7.以下情况,您会选择哪一种?
□ A.有100%的机会赢取1000元现金(0)
□ B.有50%的机会赢取5万元现金(4)
□ C.有25%的机会赢取50万元现金(6)
□ D.有10%的机会赢取100万元现金(10)
四、投资目的
8. 您计划的投资期限是多久?
□ A.1年以下(4) □ B.1-3年(6)
□ C.3—5年(8) □ D.5年以上(10)
9、您的投资目的是 ?
□ A.资产保值 (2)
□ B.资产稳健增长(6)
□ C.资产迅速增长(10)
五、风险承受能力
10.您投资产品的价值出现何种程度的波动时,您会呈现明显的焦虑?
□ A.本金无损失,但收益未达预期(-5)
□ B.出现轻微本金损失(5)
□ C.本金10%以内的损失(10)
□ D.本金20-50%的损失(15)
□ E.本金50%以上损失(20)
得分 | 投资者类型 | |
81-100 分 | □激进型 | 您属于可以承受高风险类型的投资者。您适合投资于能够为您提供高升值能力而投资价值波动大的投资工具。最坏的情况下,您可能失去全部投资本金并需对您投资所导致的任何亏蚀承担责任。 |
61-80 分 | □进取型 | 您属于可以承担中等至高风险类型的投资者。您适合投资于能够为您提供升值能力,而投资价值有波动的投资工具。 |
41-60 分 | □平衡型 | 您属于可以承担中等风险类型的投资者。您适合投资于能够为您提供温和升值能力,而投资价值有温和波动的投资工具。 |
21-40 分 | □稳健型 | 您属于可以承担低至中等风险类型的投资者。您适合投资于能够权衡保本而亦有若干升值能力的投资工具。 |
20 分或以下 | □谨慎型 | 您属于可以承担低风险而作风谨慎类型的投资者。您适合投资于以保本为主的投资工具,但您因此会牺牲资本升值的机会。 |
备注: 本银行建议您最少每年或当您的状况有任何重大转变时,对您的风险评估进行检视,以确保您的投资决定与您对风险所持的态度一致。 |
客户声名 |
□ 本人已填妥上述问卷并确认本人完全明白本问卷及接纳所界定本人的投资者类型。本人声明,本人完全依据自己的判断作出上述答案。 |
□ 现因本人的选择与上述有些不符,本人确定本人仍然希望银行执行本人根据上述判断所作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本人接纳任何/所有因以上出现之差异所涉及的风险,并接纳所界定本人之投资者类别。 |
客户签字: 理财经理签字:
日期: 日期: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