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产品有投资风险。投资风险包括投向于信托投资理财产品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其它风险,详细风险揭示见本产品说明书“产品风险揭示”部分。请您充分认识风险,谨慎投资,投资风险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与编号为 2008001072070 的《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产品协议书》共同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中国光大银行负责解释。
第一部分:理财产品基本条款
产品名称: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E计划”2008年第一期产品1
产品编号:2008001072070
销售模式:普通销售模式(柜台),仅能用阳光卡购买
本金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理财期限:15个月
起点金额:人民币 5 万元,以1千元人民币的整数倍递增
募 集 期:2008年 5 月 22 日至 2008 年 5 月 31 日
产品收益起始日:2008年6月 1 日
产品到期日: 2009年 9 月 1 日
第二部分:理财产品风险评级
内部风险评级:★
产品风险星级 | 风险程度 | 适合的投资者 | 适合投资策略 |
★ | 低 | 谨慎型 | 风险控制 |
★★ | 较低 | 稳健型 | 稳健发展 |
★★★ | 中 | 平衡型 | 均衡成长 |
★★★★ | 较高 | 进取型 | 积极进取 |
★★★★★ | 高 | 投机型 | 风险承受 |
重要提示:根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标准,本产品为一星级,风险低,本金有保护措施,收益稳定。
第三部分:理财产品属性
产品定义:
1.本产品为信托投资理财产品,指投资者将人民币资金委托在我行,并指定我行为代理人代其与信托公司签署《资金信托合同》进行资金信托的理财产品。
2.本产品投向国内知名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用于向国内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信托贷款或融资,贷款或融资由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铁路局等大型企业提供担保。信托计划的具体发行信托公司、项目投向和持续时间等由中国光大银行在本产品发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光大银行网站(www.cebbank.com)发布。
收益和本金确定:
1.本金:本产品本金分3次向投资者等比例摊还,第1次摊还时间为2008年9月1日,第2次摊还时间为2009年3月1日,第三次摊还时间为本产品到期日2009年9月1日。
2.收益:本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我行代理费后,投资者前9个月年化收益率为5.2%,相当于5月20日九个月SHIBOR+0.5539%(SHIBOR为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最后6个月年化收益率为5.1%,
相当于5月20日6个月SHIBOR+0.5124%(SHIBOR为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本产品收益分三次支付,支付日期与本金摊还日相同,本金摊还后不再参与下期利息计付(收益计算基础为30/360).
3.本金及当期收益计算公式:
第一次摊还(08年9月1日)=期初本金*5.2%*90/360+期初本金/3
第二次摊还(09年3月1日)=(期初本金- 第一次摊还本金)*5.2%*180/360+期初本金/3
第三次摊还(09年9月1日)=(期初本金-前两次摊还本金)*5.1%*180/360+期初本金/3
举例如下:
小朋友兵兵购买理财计划6万元,08年6月1日为开始计算收益起始日,在今后的15个月里,兵兵会在每个学期开学前按照学期分3个时段收到收回相应的投资回报本金及收益,用以支付学费、杂费、补习班费、学习资料费、玩具费、零食费及旅游费等,并应付自己一学期内其他开支。具体如下:
兵兵于08年9月1日,预计收回本金及当期收益=6万*5.2%*90/360+6万/3,其中收回等额本金( 2 )万元,投资收益(780 )元;
09年3月1日,预计收回本金及当期收益=(6万-2万)*5.2%*180/360+6万/3,其中收回等额本金( 2 )万元,投资收益( 1040 )元;
09年9月1日,预计收回本金及当期收益=(6万-2万-2万)*5.1%*180/360+6万/3,其中收回等额本金( 2 )万元,投资收益( 510 )元。
4.本金及当期收益支取方式:本产品在每期本金摊还日,本金及当期收益自动划入客户《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产品协议书》中指定的阳光卡活期账户。
收益测算依据:本产品收益=信托计划之信贷资产收益-信托公司管理费用-担保机构担保费用-银行费用。
税收规定:本理财产品银行不承担代扣缴相关税费的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质押及存款证明规定:本产品不能开立存款证明;本产品不可办理质押贷款。
提前终止条款:中国光大银行和客户均无提前终止权。
其他规定:
1.交易日至产品收益起始日及到期日至支取日之间,人民币资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2.如募集期满,本产品募集资金无法满足本计划投向的、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的信托项目的资金要求的,则本产品不成立。募集期内理财资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风险提示: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1.信用风险:本产品到期时,若投资实际获得的分配资金不足该信托产品按照相等期限和相应年收益率计算所应获得的本金和收益金额,投资人将自行承担由此而导致的理财本金和收益延迟收回乃至损失的风险。
2.市场风险: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3.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理财期限没有提前终止权。
4.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本金及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
追索条款:若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信托产品到期不能全部偿付,则我行首先将信托公司已偿付的本金按比例支付给投资人;差额部分由信托公司向担保人和借款人追索,我行在收到追索本金后7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进行相应支付。
第四部分:理财产品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方式:阳光理财产品的信息可通过光大银行客服电话、营业网点及门户网站“阳光理财资讯”中查询(http://www.cebbank.com),本期产品项下信托贷款如遇发生足以影响本产品本金及收益偿付的重大事件,我行将在门户网站“阳光理财资讯”中进行特别提示,并通过投资者约定的联系方式进行通知。
第五部分:保险保障基本条款
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E计划”2008年第一期产品1嵌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教育理财天之骄子保障计划”,凡购买“E计划”2008年第一期产品1的投资者,均可免费获得一份“阳光教育理财天之骄子保障计划”保险保障。
阳光教育理财天之骄子保障计划
保险期限 | 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保险金额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 | 游乐平安保险金额 |
一年 | 25000元 | 2500元 | 50000元 |
嵌入产品说明:
1、被保险人:投资者的子女。如无子女的,被保险人为投资者本人。
2、保险期限:自本产品收益起始日起一年,2008年6月1日零时至2009年5月31日24时止。
3、保险金额约定:如投资者子女超过1人,则每人获得的保险保障金额为总保险金额除以子女数。
4、保险责任中的游乐平安保险承担在以下区域因意外伤害造成的身故和残疾保险责任:
A、参观博物馆、展览馆,歌舞娱乐厅,游览普通公园、植物园、动物园等无游乐设备的室外园区;
B、游览旅游风景区(有登山、划船或一般小型游乐设施的园区,不含其他风险分类所列游乐项目);
C、一般健身活动(垂钓、健美、网球、羽毛球、乒乓球、高尔夫等无身体接触的球类运动);
D、专业游乐场;
E、特殊游乐项目(骑马、跳水、卡丁车、滑水、乘坐景区索道、缆车等)。
5、适用条款:《阳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阳光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详细条款可
登陆http://www.ygbx.com/或拨打95510服务热线查询。
6、本保险不接受挂失、退保及被保险人更换。
7、保险金申请:发生保险事故后,请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及时(发生之日起三天内)凭《阳光理财“E计划”2008年第一期产品1说明书》及购买阳光理财“E计划”2008年第一期产品1《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产品协议书》向保险公司报案,全国统一报案电话为95510,并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保险公司将尽快按照有关条款履行给付责任。
本产品投资人已阅读并领取“阳光理财E计划2008年第一期产品1”说明书,共3页,充分了解本产品的收益、风险和保险保障,自愿购买。了解并同意产品的信息披 露方式,自愿约定以下方式进行联络:
移动电话: (请填写) 固定电话: (请填写)
地址及邮编: (请填写)
若联系方式变更,本产品投资人将主动告知银行。如投资人未将联系方式变更及时告知银行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投资人承担。
投资人签字: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