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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网银乱开通 卡内现金遭远程消费

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20日

 

银行卡明明在自己身上,可卡上的近3万元现金却被人“远程消费”,卡主人状告银行看管不严。近日,这起银行卡被盗刷案在溧阳法院宣判,法院认为银行不存在过错,一审驳回原告的诉请。

 

杨先生在溧阳打工,考虑到异地取款要手续费,今年3月7日在溧阳某银行办了张本地银行卡。办卡3天后,杨先生的朋友给他汇了3万元。可杨先生去银行取款时却被告知,卡中的2.99万元已被人支取了。

 

明明自己没有拿到钱,钱怎么就被没了呢?杨先生当即与银行交涉,要求银行给个说法。可银行再三表示,这些操作不是在银行柜面完成的,银行不存在任何责任。杨先生将该银行诉至法院,认为银行未经他同意将卡上的款项支付给他人,而且他不懂网银,银行事先也没解释清楚。所以,银行应对此承担法律责任,赔偿他损失的存款。

 

银行辩称,杨先生在办理借记卡时,主动要求开通网上银行等服务业务。银行工作人员在开通前专门对杨先生作了风险提示。3月8日,杨先生将原预留的手机号码变更为他人的手机号码。3月10日,银行卡中的2.99万元通过快捷支付、POS机消费及支付宝方式转账被取走,都是通过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而不是银行柜面操作。而且这几笔业务的记录显示,客户都已通过预留手机的认证信息对转账进行确认。因此,银行方面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依法审理认为,杨先生要求银行赔偿存款2.99万元,必须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银行卡上被他人取走的钱是由于银行原因造成的,而这2.99万元都是经由第三方平台消费,没有在银行柜面操作,也不是由于银行工作人员没有核对有效身份证明等被他人冒名支取,银行不存在过错行为,故溧阳法院一审驳回杨先生的诉讼请求。

 

来源:中国电子银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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